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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策

凡在闸北区投资工业、商业、房产建筑业、服务业等项目,进行合法经营,并在闸北区税务局依法交纳税金的各类经济实体,除享受国家法定的优惠政策和上海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闸北区的优惠政策。

闸北区的优惠政策体现在经济奖励、减免收费和特别服务卡制度等三方面。主要有:

1、投资介绍人(个人、单位、企业)的奖励

对直接介绍和引进中、外企业在闸北区投资项目的人士或单位(企业),区政府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2、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区属中资企业的奖励

对在发展闸北区域经济中,做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区属中资企业,区政府根据其年度贡献程度,每年给予经济奖励。

3、对有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发放特别服务卡

对在发展闸北区域经济中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的外商投资和非区属中资企业,可领取区政府颁发的特别服务卡,有关户口进沪、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照顾。

4、对参与旧区改造建设的奖励

对投资参与闸北区内危棚简屋的改造、开发和建设的中、外企业,区政府提供该企业在开发中的部分税、费予以减免或返还的优惠。同时,对建筑容积率和经营性公建比例还可酌情放宽。

5、对租、售办公楼开设经济实体的奖励

凡在“不夜城”地区租、购闸北区所规定的内、外销办公楼宇,并开设经营性经济实体的内、外资企业,区政府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6、对非区属房产、建筑业企业的奖励

凡在闸北区内开发建设并在闸北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市属和外区、县以及外省市的房产、建筑业中资企业,区政府根据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每年给予经济奖励。

7、对投资闸北区重点招商项目的奖励

凡对闸北区重点招商项目进行投资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一事一议”的政府鼓励和优惠。

8、对合作投资开发高科技项目的奖励

凡与闸北区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具有高科技项目的企业,区政府都将给予重点鼓励和经济奖励。

9、对开办专业市场的奖励

凡在闸北区内开设并经区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发文认定的重点专业市场,均可根据年度上缴税收情况获得区政府的经济奖励。同时还根据吸纳安置情况,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10、市北工业新区办企业的优惠
1)财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企业

经区科委认定,并取得科技经营证书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免)

1、    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免税期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企业承担列入国家或上海市“火炬计划”或“星火计划”项目而实现的应纳已交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可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

3、    为实现“火炬计划”而新办的企业,也可享受所得税先征后返二年,二年期满后,仍有困难的,经申请还可酌情再延长一年。

4、    经本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对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给予列收列支,其中80%返还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5、    经上海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鼓励发展的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信息服务业),对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给予列收列支,用于支持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

6、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给予扣除。

1、      新办企业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从事科技咨询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科技企业自开办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返)

1、      对列入市科委中试产品计划的中试产品,由市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自列入计划当年的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二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回给生产企业。

2、      对列入市经委《上海市新产品试产计划》和市科委《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试制分册)》的新产品,经市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自列入计划当年的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二年内,所交纳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回给生产企业。

3、      经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对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给予列收列支,其中80%返还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4、      经上海市计算机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机关认定的鼓励发展的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信息服务业),对该产品上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列收列支,用于支持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

5、      对具有上海市信息办公室核发的“上海市计算机公共信息服务业准营证”,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和计算机公众信息开发和公众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内资企业,自认定批准当年起二年内,对其从事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实现的应缴实缴的增值税属地方的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以列收列支形式给予返回。

6、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返。

 

地税部分:(增值税25%,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

 

地税返税标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交的上述地税部分,由市北工业新区按有关奖励政策奖励企业。

 

 

 

营业税(免)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所得税、个调税带征税率表同经济城

3)市北工业新区可为新办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一条龙房服务

4)为创业者提供优惠商品房和蓝印户口

5)为杰出的科研项目创立者,解决其子女重点中小学入学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在市北工业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经税务机关批准,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享受二免三减半。属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营期有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二减半直至六减半。

3)税收属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交的区级四税(即营业税、增值税的25%、城建税、所得税),市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奖励政策,奖励企业。

10、在民(私)营经济城(区)注册企业的优惠

1)所得税、个调税带征税率表:
 

 

行业

按销售额带征

 

行业

按营业额带征

企业所得

个人所得

合计

企业所得

个人所得

合计

工业生产

1%

0.2%

1.2%

咨询业

5%

1%

6%

加工维修

1.5%

0.3%

1.8%

广告业

3.5%

0.7%

4.2%

建材商贸

0.25%

0.05%

0.3%

饮食业

4%

0.8%

4.8%

一般商贸

0.5%

0.1%

0.6%

其他业

1%

0.2%

1.2%


2)地方税实得奖励标准
 

上缴税收(万元)

奖励率(按财政返回部分进行奖励)

财政返回部分:

上缴增值税部分17.5%,营业税、所得税的100%,城建税的50%。

0―10

40%

10―30

45%

30―40

50%

40万以上

一事一议


3)经济城管理费按销售营业额收取比例
 

行业

管理费收费标准

行业

管理费收费标准

工业产品型

0.4%

咨询业

0.6%

加工维修型

0.4%

广告业

0.6%

建材商贸型

0.02%

饮食业

0.6%

其他商贸型

0.04%

其他业

0.6%

11、闸北区为扶植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制定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从事科技咨询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四技”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的民营科技企业及税收分类统计在区科委的民营科技企业,区政府根据经营状况和上缴税收给予经济奖励。

 12、对在市北科技创业大厦注册科技企业的优惠

投资者在闸北区秣陵路50号(新客站南广场东侧)的市北科技创业大厦(以下简称“创业大厦”),注册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进驻企业

优惠政策

计算机、信息网络、生物医药工程、通讯以及其它专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1、   2000万元专项科技贷款基金;

2、   享受闸北区最优惠的财税政策;

3、   为新办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一条龙服务;

4、   为创业者提供优惠商品房和蓝印户口;

5、   为杰出的科研项目创立者,解决其子女重点中小学入学;

6、   对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评估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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